名  称: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4年05月17日
文  号: 国管财 [2004] 113号 关 键 词:

 

国管财字[2004]113     2004年5月17

 

现将《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03]46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