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7年02月15日
文  号: 国管财〔2007〕65号 关 键 词:

 

国管财〔200765         2007年2月1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0638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经费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