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财〔2007〕48号 2007年2月7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7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102号)和《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财库〔2006〕11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的管理模式
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现行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集中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模式,国管局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控制数下达工作;负责统发的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的编制、审核及汇总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老干部活动站的设备购置和配备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其他相关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制度及开支标准的制定等项工作。
二、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时间安排
考虑到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的实际情况,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三、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
(一)人员经费
1.原纳入国管局统发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离退休费(含退职费)、生活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护理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补贴、部长级干部自雇费补贴、老红军生活困难补助费、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及其他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