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财〔2007〕31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7〕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名 称: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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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财〔2007〕31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7〕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