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人防〔2007〕8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和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从业人员须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举办的行业培训,并取得其颁发的行业培训证书。现将定期举办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人员行业培训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到能够依法、合理、正确使用地下空间;了解和掌握地下空间(尤其是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其功能良好;了解和掌握地下空间治安、消防、卫生等管理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使用和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各种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二、培训内容
(一)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及条件。
(二)地下空间设备设施基础知识及维护管理标准。
(三)地下空间防汛、防疫、治安、消防知识与技能。
三、培训方式
在指定地点统一观看讲课音像资料,辅助记笔记和学习培训辅导资料;统一参加培训考试(笔试),以试卷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
四、培训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在京直属单位所属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使用管理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