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人防〔2007〕18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
为了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北京市搞好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民防局关于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5号)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现将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摸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京中央企业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地下空间底数,全面掌握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和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增强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产权(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依法、规范、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确保安全,为迎奥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逐步建立产权(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综合整治范围和重点
综合整治的范围是产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地下空间。
综合整治的重点是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人员居住的场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国管局副局长鉴保卫任组长,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主任赵青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副主任周晋亮、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副司长陈占国、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副主任洪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联系、协调与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