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96〔国管办字第35号〕)、《关于实行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国管人防〔2004〕494号)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定于11月15日至12月14日,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同时,按照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组织机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及平战结合、综合统计、经费物资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宣传教育情况,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情况,人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评议考核的重点是《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责任书》的签订、人防机构履行职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人防信息化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整治机构建设和方案制定、综合整治报表报送、参加答题活动、部门自查整改和实地检查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等情况。
二、考核的方法及步骤
(一)自查、自测。11月15日至26日,各部门人防办公室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自查,根据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和《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自测,于11月23日前将本部门2007年人防工作总结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自测成绩表》(附件3)报送所在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
在此阶段,各部门人防办公室要代表本部门和本部门人防委对在京直属单位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部门人防工作总结要包括对本部门在京直属单位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情况。
各部门人防办公室(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对照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和总结,准备迎接检查组的检查。
(二)检查、推荐。11月27日至12月7日,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组组员单位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评分标准核定分数,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4)和《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5),确定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等次和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考核等次。每个人防协作组分别推荐部门一级的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先进候选单位和通报表扬单位3至4个,推荐部门一级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先进候选单位2至3个。12月7日前,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要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汇总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三)复查、公示。12月10日至12月14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对各组推荐的先进候选单位进行复查,召开人防协作组组长会议,评选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通报表扬单位,并通过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通报表扬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接受各部门的评议和监督。
(四)报批、表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将经过公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通报表扬单位名单和材料分别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分别作出表彰决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及地下空间安全整治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全面地做好总结和自查工作,客观地进行自测,并积极配合、支持组长单位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评议考核。
(二)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要精心组织对本协作组组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检查考核到每个成员单位,对个别没有检查到的单位,要在人防协作组组长会议上说明情况。
(三)各部门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由人防办公室单独承担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由部门人防办公室负责。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分别由人防办公室和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承担的,请各部门人防办公室将本通知复印送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工作。
(四)各部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中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1、未签订《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责任书》的;
2、未按规定开展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的;
3、未按规定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综合整治的;
4、不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报批人防工程建设、改造、验收和平时使用项目的;
5、在人防工程防汛和平时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出现责任事故的;
6、不按时报送2007年人防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的;
7、不参加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的。
(五)没有人防工程的部门,重点考核其《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责任书》签订、人防组织机构建设、人防宣传教育、文书档案管理和完成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这些部门要将以上情况总结成书面材料于11月23日前报送所在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不再进行自测。对没有人防工程,但能认真开展相关人防工作,积极参加人防协作组活动的部门,各协作组在评选先进单位和通报表扬单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
(六)各部门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对在开展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在京直属单位给予表彰。
附件:1.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评分标准
2.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考核评分标准
3.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自测成绩表
4.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成绩登记表
5.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考核成绩登记表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