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做好北京市移交人防工程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文  号: 国机人防〔2005〕106号 关 键 词: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中直机关人防办公室、北京市人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人防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05106号)要求,为了解决北京市、有关区县民防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人防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一部分人防工程的交叉管理问题,由北京市人防部门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移交应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对北京市人防部门提供的交叉管理的人防工程进行了清理核实,已经确认的,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和北京市人防部门将此作为第一批移交的人防工程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基本划清了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责任,并于今年7月将此情况专门作过通报。

    因北京市人防部门原来提交的部分人防工程信息不全、不准确,造成这些人防工程的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近期,北京市人防部门对这些工程的信息重新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印送你办,请进行核定(将台帐中属于你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对应的序号用红色对勾标记),务于200815日前将结果反馈我办;另将你部门掌握的应属你部门管理的需北京市人防部门交你部门的人防工程的情况一并报送。

    我办将各部门确认的人防工程汇总后,作为第二批集中交接的人防工程于近期与北京市人防部门办理交接手续,这也是我办与北京市人防部门开展的最后一次大规模集中交接。请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及时反馈核实结果,避免错过移交时机,造成人防固定资产的流失和管理工作中的被动。

 

    联系人:陈岳   联系电话:83085170

 

 

                             

                                                         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