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 财务管理司 发文日期: 2007年12月28日
文  号: 国管财〔2007〕431号 关 键 词:

关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油耗

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07365号),自200811日起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中共中央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人民团体的编制内公务用车。

    二、统计内容

    统计工作分为年度统计和月度统计。年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部门及车队人员总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信息,以及公务用车账面资产原值、上牌费用、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年检费、环保检测费、保险费、年度运行费用、百公里油耗等信息。月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每月的维修保养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行驶公里、燃油量、百公里油耗等信息。

    三、报送时间

    各部门报表按归口分别报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每年一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年度报表,2007年报表于2008131日之前报送;月度报表于下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资产和技术档案,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核算,推进公务用车节能减排。统计报表应由财务部门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部门共同填写,要如实反映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情况,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可靠。

    联系人及电话: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于志勇 张韫(63099898 83083777

    中直管理局集中采购办公室:王斌 高俊丽(83084685 6309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