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资〔2009〕23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现就编报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编报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和各人民团体。 上述范围内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配置计划报表。 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内容:各部门利用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各类资金购置,以及通过调剂(包括调拨、划转等)、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的汽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二、编报依据 各部门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支出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编制资产年度配置计划: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配置资产的,可以列入配置计划: 1.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2.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 3.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 4.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 (二)编制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的相关标准: 1.《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 2.《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2004〕120号);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管办〔2008〕293号)关于降低公务用车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 4.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我局批准的部门资产配置标准。 三、编报时间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编制的2011年本部门资产年度配置计划表(配置汇01表、配置01表)和机关本级资产年度配置计划表(配置汇01表、配置01-03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送我局。 (二)2010年4月31日前,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核各部门汽车配置计划和机关本级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各部门按规定核定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经核定的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是编制相关资产购置预算的依据。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2011年部门预算控制数、相关标准调整情况,以及职能、机构人员变动情况,调整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并将调整后的相关报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我局。 (四)2011年4月31日前,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批复各部门汽车配置计划和机关本级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各部门按规定批复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经批复的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是执行政府采购、编制资产年度决算报告、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编报要求 (一)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组织做好本部门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编报工作。 (二)各部门在组织对下属单位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化各项数据的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现象。 (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配置标准。如确需超标准配置的,需说明具体原因并附有关文件依据。 (四)各部门应当规范资产配置管理规程,未经批准,不得购置未纳入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的汽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五)纳入资产购置计划的资产,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六)请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相关资料和软件(相关配置计划报表、编制说明、管理软件和用户手册以网上公布最新版本为准)。 五、关于2010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的编报 各部门参照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编报要求,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2010年部门预算控制数,编制2010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我局。 联系电话:83083783(资产管理司综合处) 83083777(资产管理司公车管理处)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