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补充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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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印刷需求,扩大各单位选择印刷类供应商的范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新增7家定点印刷厂(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5家书刊及其他类定点印刷厂,与《2006-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6]24号文,以下简称“《印刷通知》”)中所列第二包A类企业服务范围相同,只能承印30万元以下书刊类印刷项目。
二、新增1家报纸类定点印刷厂,承接各单位报纸类印刷品印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单位报纸类印刷品情况,进一步做好报纸类印刷定点工作,请各单位协助填写《报纸类印刷品信息填报表》(见附件2),于3月底之前传真至采购中心,传真电话83084974。采购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逐步完善报纸类印刷定点工作。
三、新增1家机要信封定点印刷厂,承接各单位机要信封印制工作。根据国家邮政局下发的《关于发布〈机要专用封装用品第1部分:机要信封〉等3项国家邮政局标准化指导性文件的通知》(国邮[2005]240号)和《关于推广使用机要专用封装品的通知》(国邮[2006]121号)规定,各单位使用的机要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国家邮政局确定的机要信封定点印刷厂印制,价格参照其发布的机要信封印制指导价确定。为使机要信封印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国家邮政局认定的首批机要信封定点印刷企业,采购中心直接将其确定为政府采购信封类定点印刷厂。
四、本批新增7家定点印刷厂,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其服务要求、服务承诺与之前确定的定点印刷厂相同,定点印刷流程等有关事项均按照《印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