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07日
文  号: 关 键 词:

   国机采字[200625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财务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特制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〇〇六年九月十八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

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适用本办法。

为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