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0年10月30日
文  号: 文号 财规[2000]48号 关 键 词:

 文号 财规[2000]4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2000-10-30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机制,推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

  附件: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或部分拨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在京中央单位”)。

  第三条 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购房补贴资金通过划转原国家预算内在京中央单位住房建设资金、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