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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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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切实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借款人提供更为方便、灵活、高效、优质的服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贷款自由还款方式。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1月1日(含)起,对于新受理的贷款,全部实行自由还款方式。借款人不再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