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文件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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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管分中心直接受理中央国家机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加快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办理速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自2007年9月1日起,直接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持备好的借款申请材料,直接到我分中心贷款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我分中心贷款业务大厅地址: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一层(业务受理与咨询)、二层(贷款审批与借款合同签订);联系电话:65993026,65993027。
二、分中心直接受理贷款申请后,建行金融街支行、朝阳支行、朝内大街支行、北大南街支行、金安支行,中行西城支行仍作为受托银行接受分中心委托办理贷款发放业务。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须在建设银行上述5家业务经办网点中,选择1家业务经办网点作为贷款银行,在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与其签订借款合同;通过中国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贷款,仍然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城支行为贷款银行,在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与其签订借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