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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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政府网站(www.ggj.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邮编:100017;联系电话:010-63093037;电子邮箱:xinxigk@ggj.gov.cn)。

一、概述

2017年,国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17年,国管局政府网站共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类信息3422条,其中属于《目录》内信息1708条。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条)

所占比例(%

《目录》内信息总数

1708

其中1.新闻资讯

446

26.11%

  2.政务服务

44

2.58%

  3.政府信息公开

21

1.23%

  4.“三公经费”预算

2

0.12%

  5.通知公告

31

1.81%

  6.组织机构

26

1.52%

  7.政策法规

2

0.12%

  8.工作动态

1136

66.51%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国管局政府网站。在国管局政府网站“新闻资讯”、“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公告”、“组织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栏目实时发布本局最新工作动态和政策解读。在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综合信息和业务信息目录等子栏目),统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局属有关单位通过本单位子网站和专项业务网站,及时发布有关业务工作的最新动态。

2.互动服务平台。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办理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中,利用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方式,做好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向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3.《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等媒体。在《中国机关后勤》杂志及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机关事务领域工作动态、政策趋向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宣传机关事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件,主要涉及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服务、土地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答复情况。

所有有效申请全部同意公开,并通过邮寄、网上发布等方式按时回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国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国管局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5件,其中,驳回起诉1件,驳回上诉2件,办理中2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业务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广度深度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我局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大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对行政审批事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集中采购、住房公积金、公务员招录管理等重点事项的相关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广度,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研判分析,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分类别处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对答复时间严格把关,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建立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

(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根据《意见》要求,国管局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局属单位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等进行监管,做好每季度的政府网站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流程。

根据《条例》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新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