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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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央单位 |
接收岗位 |
岗位性质 |
岗位要求 |
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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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管局 |
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
机关 |
团职干部 |
法学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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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产管理司 |
机关 |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
财务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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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司 |
机关 |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
机电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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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司 |
机关 |
女干部 |
财务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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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央国家机关 政府采购中心 |
参公事业 |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
计算机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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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央国家机关 公务员住宅 建设服务中心 |
事业 |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
基建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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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宾馆管理中心 |
事业 |
团职干部 |
管理类专业 |
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笔试
笔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凡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面试、体检、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83085013 83084731(传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